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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具有隐蔽性迷惑性,检察机关如何应对?

打击重点领域犯罪


2020年5月,全国首例涉证券领域犯罪人员适用“从业禁止”案宣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内幕交易案被告人宁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同时对其处以“从业禁止”,即禁止宁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内从事与证券相关的职业。


据了解,2016年2月,时任广州某证券公司项目经理的宁某,全程参与一并购重组项目,在利用其职务便利获取内幕信息后,与其妻樊某在内幕敏感期内,共同商量、筹集资金、操作股票,非法获利17万余元。检察机关指控二人犯内幕交易罪成立,并当庭建议法庭对宁某适用从业禁止。

金融犯罪具有隐蔽性迷惑性,检察机关如何应对?

“庭审中,公诉人通过这起真实案件使社会公众对内幕信息的内涵外延以及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认定等内容有了感知,达到了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刑罚目的。”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毛玲玲观看庭审后表示,内幕交易等证券犯罪直接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扰乱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功能和交易秩序,是不容忽视的引发社会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的潜在诱因,应当高度重视。


成功办理全国首例涉证券领域犯罪人员适用“从业禁止”案,是上海检察机关“精”办的典型案件之一。上海检察机关紧扣城市特点,加大对金融犯罪惩治力度,努力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更好的法治环境保障。2019年12月,上海检察机关出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28条措施。至今年5月,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非法集资类案件同比下降25.9%。


围绕私募基金、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犯罪高风险领域,检察机关强化类案分析研判。日前发布的《2019年度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显示,从主要案件类型看,罪名分布前三的案件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信用卡诈骗和集资诈骗。2019年,金融犯罪呈现出传统罪名和新罪名案件并发,案件类型多样化的特点。涉证券领域犯罪中,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4件16人,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1件2人,欺诈发行债券案件继2017年首次发案后连续3年出现。


非法集资犯罪呈现“互联网+”的特点,设计较为复杂的返利模式,以高科技、技术热点为幌子……近年来,新型金融案件疑难复杂程度明显加大,呈现出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和迷惑性增强;犯罪影响面广、办案难度大;犯罪手段呈网络化、专业化发展等特点;互联网金融催生新的犯罪形态,亟需重视防范。


对此,检察机关建立专业办案机制,提升金融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2019年,重庆检察机关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渝中区、江北区检察院根据地处金融核心区、金融案件数量大的实际情况,成立金融犯罪检察部。其中江北区检察院还在江北嘴金融中心设立金融检察办公点,护航重庆金融核心区建设;上海建立全国首个省级院“金融检察研究中心”,并在三个分院分设证券期货、银行保险和金融创新研究分中心,提供“专门、专业、专家”的法律服务。


加大洗钱犯罪打击力度


“注重同步审查洗钱犯罪”,“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形成发现、查处洗钱犯罪的工作合力”,“善于从上游犯罪事实证据中挖掘、发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来源、性质的线索”。6月30日,山西省检察院召开反洗钱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检察机关反洗钱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近年来,通过非法买卖外汇方式洗钱的产业链‘浮出水面’”,“当前外汇犯罪形成了内地与港澳跨地区合作、国内与国外相互勾结的全链条作案,涉案资金日益增大,作案方式更加隐蔽”。6月29日发布的《2019年重庆市检察机关惩治金融犯罪白皮书》揭示出金融犯罪的这一新特点。


据介绍,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曾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中,不法分子以合法经营为掩护,非法买卖外汇和正常合法经营并存,通过控制国内和国际、内地和港澳银行账户以“对敲”方式非法买卖外汇,切断资金之间的关联,利用境外小众软件进行共谋和交易联络,涉案金额巨大。


在上海检察机关办理的涉银行领域案件中,外汇、洗钱犯罪在2019年均有发案,受理逃汇案件4件19人,骗购外汇案件3件6人,洗钱案件5件5人。上海检察机关依托公检联席会议、金融检察官联席会议,推进重大疑难、新类型案件提前介入、联合会商,确保办案质效,重拳打击黑灰“产业链”。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上海检察机关依法追捕追诉帮助洗钱、提供信息网络服务、买卖身份证件和银行账户等犯罪20件22人。


检察机关办案发现,当前金融违法犯罪行为手法不断翻新、犯罪链条不断拉长。一方面,专门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的非法平台作用凸显;另一方面,金融违法犯罪的帮助型、后续型犯罪突出,最为明显的是洗钱类犯罪。


首先,非法平台成为联结、复制、扩散金融犯罪的重要节点。其次,洗钱案件多与非法集资相联系。自2016年起,上海市每年均有洗钱案件发生,2019年受理洗钱审查起诉案件5件5人,其中4件均与非法集资犯罪相关联。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利用虚拟币及第三方非法平台洗钱的现象,进一步加大了犯罪线索的侦查和追踪难度。


今年初,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从反洗钱国家战略和金融安全高度,发挥好主导作用,改变“重上游犯罪、轻洗钱犯罪”,以及对证明有难度的下游犯罪习惯性适用其他罪名的问题,加大洗钱犯罪打击力度。据了解,最高检已正式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强化监管源头治理


去年,最高检向中央有关部门发出第三号检察建议,推动强化金融监管,促进源头风险防控。目前,各地检察机关通过与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发布检察白皮书等形式深化落实“三号检察建议”,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重庆市检察院检察四部主任刘伟介绍,江北区检察院与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重庆市江北区预防金融犯罪工作办法》,注重源头治理,形成“发现、协作、处置”一体化金融犯罪预防工作机制。重庆市检察院与重庆银保监局签署了《关于在惩治金融犯罪、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中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会议纪要》,将共同建立六项协同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新机制,为重庆高质量发展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贡献力量。


上海检察机关自主研发金融检察大数据墙,实时展示银行、证券、保险等各领域犯罪情况等,为分类研判、风险防范、精准治理提供数据支撑。上海市检察院还联合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银保监局、证监局、金融局、市场监管局组成的“上海金融检察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线索通报、数据融合、智慧借助和办案协作。在基层检察院探索建立金融风险大数据平台,实现区域内金融监管数据互通。


据了解,检察机关完善与金融机构、行业监管部门协同配合机制,采取刑事、民事、行政等手段综合施策,把依法办案、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防止经济金融风险演化为社会风险。


就当前金融检察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包括:建立司法机关与金融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健全金融违法犯罪案件双向移送机制,建立从业人员违法信息共享制度,探索金融领域中小投资者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强化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能,依法追究怠于履职的法律责任等。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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